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保护技术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程序(试行)

来源: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08-01 18:50:29   浏览量:0

为配合《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施行,完善和规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保护技术文件的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需经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下称市环保局)备案的工业企业场地环境保护技术文件的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本程序所指的工业企业场地环境保护技术文件(下称技术文件),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污染场地环境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污染场地环境修复项目环境监理方案,污染场地环境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等。

    二、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委托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下称技术中心)组织开展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保护技术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工作(2个工作日)

    技术中心接受市环保局(辐管处)的委托和技术文件材料(一般为纸质材料6-9份及电子版,含环境监测的原始记录资料),确定项目经办人,并对工作过程做好记录。

    (二)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7个工作日)

    1.技术中心接受任务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

    2.咨询论证专家由市环保局(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下称固管中心)按照《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包括场地调查、评估、修复、监测、管理等行业的专业人员。

    3.专家咨询论证会由技术中心主持,地块所有权人、技术文件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会。市环保局辐管处、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固管中心和项目所在区环保局等管理部门代表出席会议;各管理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发表并提交书面意见。

    4.主持人应在专家咨询论证会正式开始前宣布会议纪律;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单位应播放场地调查工作的现场影像资料;会上应宣读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5.专家组集体讨论后,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应明确“通过”或者“不通过”。

    6. 技术中心综合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管理部门意见,形成技术评估意见,对于不通过的,在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评估意见报送市环保局(辐管处)。

    7.技术文件原则通过专家咨询论证但需要修改完善的,场地责任单位或技术文件编制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专家和管理部门意见对技术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送交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应做好收文登记工作。逾期无法提交的,技术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向市环保局(辐管处)报送技术评估意见。

    8.技术文件修改完善时间不计入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时限。

    (三)技术评估意见编制和报送(6个工作日)

    1.技术中心收到技术文件修改稿后,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同步将技术文件修改稿送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审核意见反馈技术中心。

    2.技术中心综合专家意见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形成技术评估意见,并报送市环保局(辐管处)。

    四、本工作程序从2018年5月1日起试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6日

  • CopyRight © 2009-2025 广州穗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92234号-1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青柳大街35号201铺自编202房 电话:020-8412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