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保护技术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程序(试行)
为配合《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施行,完善和规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保护技术文件的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需经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下称市环保局)备案的工业企业场地环境保护技术文件的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本程序所指的工业企业场地环境保护技术文件(下称技术文件),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污染场地环境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污染场地环境修复项目环境监理方案,污染场地环境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等。
二、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委托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下称技术中心)组织开展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保护技术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工作(2个工作日)
技术中心接受市环保局(辐管处)的委托和技术文件材料(一般为纸质材料6-9份及电子版,含环境监测的原始记录资料),确定项目经办人,并对工作过程做好记录。
(二)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7个工作日)
1.技术中心接受任务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
2.咨询论证专家由市环保局(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下称固管中心)按照《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包括场地调查、评估、修复、监测、管理等行业的专业人员。
3.专家咨询论证会由技术中心主持,地块所有权人、技术文件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会。市环保局辐管处、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固管中心和项目所在区环保局等管理部门代表出席会议;各管理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发表并提交书面意见。
4.主持人应在专家咨询论证会正式开始前宣布会议纪律;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单位应播放场地调查工作的现场影像资料;会上应宣读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5.专家组集体讨论后,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应明确“通过”或者“不通过”。
6. 技术中心综合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管理部门意见,形成技术评估意见,对于不通过的,在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评估意见报送市环保局(辐管处)。
7.技术文件原则通过专家咨询论证但需要修改完善的,场地责任单位或技术文件编制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专家和管理部门意见对技术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送交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应做好收文登记工作。逾期无法提交的,技术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向市环保局(辐管处)报送技术评估意见。
8.技术文件修改完善时间不计入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时限。
(三)技术评估意见编制和报送(6个工作日)
1.技术中心收到技术文件修改稿后,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同步将技术文件修改稿送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审核意见反馈技术中心。
2.技术中心综合专家意见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形成技术评估意见,并报送市环保局(辐管处)。
四、本工作程序从2018年5月1日起试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