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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大道中东、西两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穗土环保   发布时间:2021-10-08 20:00:48   浏览量: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现对《空港大道中东、西两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空港大道中东、西两侧地块

占地面积:41081.6㎡

地理位置: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大道中东、西两侧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城云元下田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东侧地块内企业已全面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建筑物已全部拆除,目前为闲置空地;西侧地块内企业已全面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部分建筑物未完全拆除。

未来规划:商务设施用地(B2)、二类居住用地(R2)和邮电设施用地(U15)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穗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商务设施用地(B2)、二类居住用地(R2)和邮电设施用地(U15),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二、调查阶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主要为第一阶段为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污染识别):2021年2月- 4月,我单位工作组进驻现场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了解了本项目地块以往及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地块的潜在关注区域主要为汽车维修区域、危废暂存区、喷漆区域、洗车区域,潜在关注污染物为苯系物、石油烃和铅。因此,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讲着重针对潜在关注区域及污染物进行布点采样,进一步了解目标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以相关技术规范、导则为基础,结合地块具体情况, 2021年4月,我单位工作组协助检测单位进驻现场,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工作。 初步调查采用判断布点和网格布点相结合的原则,基于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的结果和满足单位网格面积1600㎡(40m×40m网格)要求对整个调查地块进行布点,地块内共设置土壤采样钻孔点27个,共采集剖面(0~8.0m土层)样品119个;地块外设置对照土壤采样点2个,共采集对照表层土壤样品(0~0.5m土层)2个;检测项目为pH、含水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施行)》(GB36600-2018)中45项必测项目以及石油烃C10-C40,共计48项指标。为调查地下水水质状况,在地块内布设6个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组,检测项目为pH、浑浊度、《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施行)》(GB36600-2018)中45项必测项目以及石油烃C10-C40,共计48项指标。   

三、调查结论

跟据地块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亦符合相应环境标准,环境风险可接受,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作为商务设施用地(B2)、二类居住用地(R2)和邮电设施用地(U15)继续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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